《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九章為風險提示部分。
該部分市規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警示退市風險的,在股票簡稱前加註“*ST”字樣,在股票簡稱前加註“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簡稱前應當冠以“*ST”字樣。
9.4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其股票交易進行其他風險警示:
(壹)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3)公司董事會不能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四)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提供對外擔保,且情節嚴重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創業板股票將被ST。
以上,寶利信不太可能是ST,因為它解決了債務危機!而如果壹家公司有被ST的可能,上市公司就應該發布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直到退市風險消除!而寶利信沒有看到這樣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