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鑒於創業板公司股本相對小於主板公司,《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還規定,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該上市公司股份時, 每次增減持股份數量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時,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委托上市公司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告,內容包括股份變動數量、均價、股份變動前後的持股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