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清楚!別這麽說!原來廣義的可轉債包括可交換債。
可交換公司債是昨晚證券業協會發布的壹份釋放大小非壓力的征求意見稿。從原來的非控股股票。這樣,“大小非”就可以通過發債回收資金,而不需要直接賣出股票。債券到期後,可轉債的購買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有權以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相應的股份,“大小非”手中的股票將轉讓給債券購買者。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大小非”直銷對市場的沖擊,不會沖走股市正常的估值體系。可轉債存續期間會支付固定利息,到期轉股後也有可能獲得溢價收益。
可交換公司債券(EB)是成熟市場中長期存在的固定收益證券。它賦予債券投資者在壹定期限內,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