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底價由發行公司和承銷商根據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盈利預測、項目投資的規模、市盈率、發行市場與股票交易市場上同類股票的價格及影響發行價格其他因素***同研究協商確定。由於在此種方法下,機構大戶易於操縱發行價格,因此,經試驗後即停止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