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法律的規定,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最後時間,是底線,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的開展情況,財務信息的核算進度,年審的進度,綜合決定年報披露時間,最遲是4月30日,但您2月,3月披露公告年報,也是可以。可以提前,但原則上不可以推後,實在狀況特殊,可以申請延後,但股票會被st,還會被證監會、交易所前去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