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PCT是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縮寫。從其名稱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國際合作條約。自《巴黎公約》通過以來,它被視為這壹領域國際合作取得進展的最重要標誌。但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和審查的配合與合理性以及其中包含的技術信息的傳播。PCT不授予“國際專利”: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國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來承擔。PCT與巴黎公約不是競爭關系,實際上是壹種補充。事實上,這是《巴黎公約》下的壹項特別協定,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
法律依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條,聯盟成立。
(1)參加本條約的國家(以下簡稱締約各方)結成聯盟,在發明創造保護申請的提出、檢索和審查中進行合作,並提供專門的技術服務。這個聯盟被稱為國際專利合作聯盟。
(2)本條約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損害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締約國的任何國民或居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