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微信業務的流程來看,微信業務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完善的交易平臺、營銷插件、分銷體系和微客的個人分享推廣。
2019 65438+10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信業務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要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時,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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