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股票回購地點的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1.現場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投資者,委托在證券交易所擁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以當前市場價格代其回購股份。這種方法在國外成熟的股票市場比較流行。據不完全統計,美國公司通過這種方式回購的股份總額約為2300億美元,占回購總額的85%以上。這種方法雖然透明度很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都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2.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在場外市場直接與某類投資者(如國有股)或某類投資者(如法人股、b股)見面,通過協商回購股份的壹種方式。談判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實施時間。顯然,這種方法的缺陷在於透明度低,違背了股市的“三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