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六條* *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壹)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發行的無記名股票總數。(四)募集資金的用途;(五)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本次發行的起止時間及逾期未繳足的,認購人可以退股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