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少數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規定發行人數不超過65,438+00,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告前20筆交易市價的90%。已發行股份65,438+02個月內不得轉讓(認購後36個月內成為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
在2006年證監會發布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除了發行人數不得超過10,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市價的90%,已發行股份在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
私募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大投資者(如外資)想成為上市公司的戰略股東甚至控股股東。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只能從大股東手裏買股份(比如摩根士丹利和IFC聯合收購海螺14.33%股份),新股東出的錢進了大股東的口袋,對壯大上市公司的直接作用不大。另壹種是通過私募融資收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