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給予特別處理,並冠以“ST”字頭,因此這些股票被稱為ST股。存在下列財務狀況或其他情況異常的情形: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特殊對待。
3.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5.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了去年的利潤,導致連續兩個財年虧損。
6.被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財務狀況異常。
擴展數據:
ST股票分類:
1,*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
2、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殊處理。
3、S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尚未完成股改。
4、S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股改未完成。
5、S股改革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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