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對該公司在證交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及其衍生產品的交易行情另行公告(在其名稱前加上ST),以明顯區
別於其他股票;該股票的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實行特別處理期間,該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接受審計。
特別處理的時間壹般不少於12個月。在此期間,如果公司的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而且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確認,
可以向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申請取消特別處理;如果在特別處理期間財務狀況仍得不到明顯改善,且構成連續3
年虧損的,證券交易所將暫停該公司股票的交易,並向證監會提交暫停該公司股票上市的建議。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