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股票上市首日全職投資者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65,438+發行價格的0.44%,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有效申報價格區間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元。二、股票上市首日采用集合競價方式,有效競價幅度為發行價的20%。超過開盤有效競價範圍,但未超過有效競價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會自動取出申報,參與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階段無開盤價的,開盤價為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三。日內成交價較上市首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的,交易所將臨時停牌30分鐘。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或取消申報。復牌時,已受理的申報恢復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超過臨時停牌時間的,復牌,接受申報的恢復集合競價。4.從上市首日到采用收市集合競價,收盤價格由集合競價方式產生。在收市競價階段不允許取消申報。5.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集合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成交的有效競價區間為成交價上下65,438+00%,但不得超過全天有效申報價格區間。六、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