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包括,關於任何人(“相關人”)擔保的資產的安全性,任何義務(無論是現在或未來,實際或意外,擔保或無擔保,作為房東,擔保或其他),無論負責(a)條中相關人支付或償還的款項的相關人是否尊重任何義務,因此是固定的。
壹些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響”,即其借款人對此類人員的財務狀況或業務或財務狀況或業務組合具有重大進展影響,或(b)此類人員履行和遵守任何此類人員義務的能力,本協議將被終止。
任何人在任何單據中的任何“義務”都應理解為是指承擔或強加於下列單據的義務(而“創設”、“到期”、“應付”、“應收賬款”應作同樣的解釋)。
“人”包括任何個人、公司、協會、商號、合夥企業、合資企業、企業、協會、組織、信托、國家或國家機構(無論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擔保”,包括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票據、擔保權益或其他費用或負擔,與任何其他協議具有完全相同的經濟效力(包括任何“有缺陷的財富”和“擔保(安排)應據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