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期間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交易所規定如下: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