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第127條規定,發行股票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104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