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牌期間是否可以質押股權,視情況而定:
(1)上市公司擬對上市證券進行拆分、合並的,可以質押;
(2)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公布時,重大收購、兼並、投資及權益變動可以質押;
(3)壹般情況下,如果股權已經停牌,可能會對性質產生影響。壹般情況下,停牌會是比較嚴重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停牌時最好不要質押股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5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426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質押。
第428條
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依法只能就質押財產獲得優先受償。
二、質押合同壹般包括哪些條款?
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4.擔保範圍;
5.交付質押財產的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