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配股權是指股票承銷協議的壹項條款,它允許承銷商在市場需求強勁時,額外配售壹定數量的股份。
承銷商在國際配售市場出現超額認購的情況下,先向發行人的大股東借入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超額配發給國際配售投資者。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二級市場買入不超過已超額配售的股票。從而起到防止股票上市初期大起大落,平抑股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