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原則和比例
1.本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某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65,438+0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壹只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65,438+00%;
5.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擴展數據:
收入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相同的分配權;
2.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的,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5.在滿足相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只基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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