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於2020年2月31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十三章,取消了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連續為負或因追溯重述導致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連續為負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不會因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或其他風險警示(ST)。
因重大違法違規被退市:1,欺詐上市。2.整頓欺詐發行上市。3、危害公共安全。4.虛假年報——連續兩年虛假記載總收入/利潤5億,兩年超過總收入/利潤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