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按照《公司法》第167條進行利潤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時,為了保持企業間財務政策的壹致性,國有企業和其他企業停止執行公益金制度。公益金2005年6月65438+2月31的余額轉入盈余公積金管理;公益金的虧損依次用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如仍有虧損,應結轉至未分配利潤賬戶,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稅後利潤彌補。
公益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福利設施計提的支出,如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