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商議股權質押的金額、利率、期限等相關事宜並達成協議;
2、簽訂股權質押合同;
3、到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4、出借方發放資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