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基本標準適用指引》(股轉系統公告[2020]151號)第二條A項、第二項,公司可以同時經營壹項或多項業務,每項業務應當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應當具有投入、加工、產出的能力,可以結合商業合同和收入,BC,第2條第3項規定,公司經營記錄應滿足的條件之壹是: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0萬元;報告期末股本不低於500萬元。1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D項規定,公司報告最近壹期1財務報表的截止時間不得早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e項,股份轉讓系統不需要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