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對於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偏離度為單只股票的價格波動與對應基準指數的差值,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壹方面,異常波動指數從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壹方面,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數的計算。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