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競價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
股票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壹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壹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壹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