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用資格考試
1,報名截止時間18周歲;
2.具有高中或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調整為: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歷,並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者曾就職於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的人員。)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特殊業務資格考試(包括證券投資咨詢科目)
凡通過壹般資格考試者,均可參加專項業務資格考試。(或調整為:在壹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中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考試科目
證券業職業水平的評價與測試包括:從業人員職業能力的評價與測試和高級管理人員水平的評價與測試。
從業人員職業能力評價測試分為:壹般職業能力評價測試和特殊職業能力評價測試(包括證券投資顧問職業能力評價測試、證券分析師職業能力評價測試和保薦代表人職業能力評價測試)。
壹般業務水平評價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本知識;專項業務水平評價考試科目:投資銀行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證券投資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