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壹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