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上市公司對業務要求有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四年虧損、凈資產連續三年為負、營業收入連續三年低於10萬元的,將被強制退市。2.很多業績不好的好公司都想通過財務造假來掩蓋虧損。在這種情況下,壹旦案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確認,上交所將根據行政處罰書確認的事實,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依次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
3.此外,如果上述財務造假行為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也將觸及《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被強制退市。
4.如果重組上市存在六項重大違法行為,根據規定,交易所將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書中對上市公司在重組上市中構成欺詐發行的認定,啟動強制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