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