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數股份同意的情況下,小股東別無選擇,只能給每個員工更多的獎金,因為公司是盈利的;
2.在大部分股份同意的情況下,公司沒有分紅,小股東也無能為力。
這些都是符合公司法的做法,起訴也沒用。不信可以咨詢律師,沒有律師願意接這樣的案子。
即原公司章程有分紅方案,經大部分股份同意仍可修改原公司章程。
有點不公平!
給妳的建議:
轉讓妳的股份,最好是轉讓給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