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都是獲得未來風險收益的權利:當市場價格高於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時,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獲得收益,激勵對象可以放棄行權,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
2.盈利原理是壹樣的:都是通過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價格與企業授予激勵對象期權時約定的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