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東辭職並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喪失持股資格,其持有的股份應當在離職後壹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如果原股東拒絕按照規定轉讓其股份,公司將強制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對應的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實踐中,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持有原規則,屬於公司的福利性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將按約定收回員工的股權,並按約定向員工支付股權的折算價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股權激勵又稱期權激勵,是企業為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實施的壹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壹。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加條件的方式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和員工共同成長,進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遠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