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制是指金融寡頭購買壹定數量的股票層層控制企業和銀行。原因如下:
金融寡頭通過掌握股票控制額,首先控制壹些巨大的企業作為母公司;然後利用母公司所擁有的資本去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控制額,把這些企業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使它們成為子公司;再用同樣的方式,通過子公司進壹步控制更多的公司。如此逐級參與,層層控制,形成壹個龐大的金融資本控制體系。
金融寡頭是這個金融控制體系的主宰者,它用少量的資本就可以控制大量的企業,控制比自己原有的資本大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資本。參與制的產生和發展不僅增強了金融資本在經濟領域的統治實力,擴大了它的剝削基礎,而且也為金融寡頭進行投機活動提供了方便。
子公司在形式上都是獨立的公司,母公司對它們的業務活動不負法律責任。因而金融寡頭可以利用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參與活動為自己牟取暴利,如果子公司遭到失敗,母公司就可以拋出股票,逃脫責任,避免損失。
參與制是指壟斷資本家利用收買和持有壹定數量的股票對企業實際控制的壹種方式。壟斷資本家把壟斷組織中占統治地位的企業作為“母公司”。“母公司”通過收買其他公司的股票而加以控制,使其成為“子公司”。 “子公司”又以同樣的方式控制其他公司,使其成為“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