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編號是隨著票據的廣泛使用和批量打印而產生的,為會計數據的區分提供了依據。
票據/收據根據票據立法的國際慣例,我國《票據法》調整的對象只是狹義上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
擴展數據:
在中國,票據是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和本票(銀行匯票)。票據壹般是指出票人在業務中簽發的,無條件同意由本人或他人支付壹定金額,持有人享有壹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
清末,西方銀行進入中國,私人銀行逐漸衰落。中國固有的票據規則最終被外國票據制度所取代。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票據法,規定票據為匯票、本票、支票,與西方國家的票據制度接軌,中國各種原始票據被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