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證券上市申請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要求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公司治理和誠信記錄等。
第四十八條證券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終止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其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