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多不超過654.38+0萬股,債券交易、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多不超過654.38+0萬股,債券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最多不超過5萬股。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單筆申報的最高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