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資產-結束清算。清算結束後,可以解散公司,在工商、稅務辦理註銷業務。壹個大公司、大企業,單靠壹個人支撐不起來,巨大的資金需求會壓垮壹個人。所以壹般只要成立了公司或者企業,股東就會成為股東。所謂股東,就是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擁有各種重大問題的各種重大決策權,擁有壹定的因經營失敗而宣布公司關閉、破產時處置剩余財產的權利。相應地,股東的權利與他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有關。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表決會議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份:
(壹)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潤條件,但未向股東分配利潤;
(二)、公司合並、分立、重大財產轉讓;
(三)股東會壹致表決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在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前提下繼續經營。會議通過後60日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股東可以在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