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票股息紅利所得,規定如下:持有期不滿壹個月(含壹個月)的,對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含壹年)的,對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投資者獲得的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
例如,小王持有某股票1,000股,公司以每10股派發3元紅利的形式,持有1個月後賣出,那麽小李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0×3×20% = 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