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條件就是成立壹家金融機構,設立條件要通過證券法的要求。1 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2 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凈資產不低於2億。3 符合證券法註冊資本。4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從業資格。5 完善的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6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註冊資本,5000萬可以成立壹家從事經紀業務,咨詢業務,交易,財務顧問業務中壹項或數項的證券公司。1億可以從事承銷與保薦,自營,資產管理任何壹項。5億可以從事承銷與保薦,自營,資產管理任何兩項以上。
分支機構條件:
只能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條件:1 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最近壹年凈資本不低於12億。
2 具有較強盈利能力
3 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4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分公司條件:
1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2 分公司應與公司業務規模,管理能力,資本實力和人力資源相適應。
3最近2年無重大違規行為
4具備與設立分公司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營運資金,辦公場所等
5擬任負責人取得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
打完子好辛苦阿,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