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較,以較低者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期末無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給他人、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
(三)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發行股份意向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壹交易日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