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112條
破產財產的變價出售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定的除外。破產企業可以整體或部分出售。企業以不同價格出售時,可以分別以不同價格出售其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置。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