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妳想定義壹個東西,那麽妳至少需要知道妳定義的具體含義。灰色收入的具體含義是指來源不明、無記錄、不納稅、不申報的個人秘密收入。這個詞最早出自司法機關。1998 12 10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對朱勝文的審判中首次使用了“灰色收入”壹詞。
根據灰色收入的具體含義,妳會發現加油站提前囤油的行為,低進高出,與灰色收入無關。可能妳說的灰色收入可能是不合理收入。
影響第十次油價上漲的因素很多,如歐佩克減產決定、美國對伊朗和委內瑞拉的制裁、中美貿易爭端的持續、英國退出歐盟進程的混亂等。這些都超出了中國石油公司的控制範圍,他們能做的只有預測。預測成功了,他們賺了錢。如果預測失敗,當然他可以自己承擔損失。
就像股票預測壹樣,如果妳預測的壹只股票上漲,我可以把妳得到的收益稱為灰色收入嗎?當然不是!因為預測有風險,有自己的知識理論和壹定的資源支持,是合法的。
所以,別人的石油公司預測油價上漲,提前囤油,就賺到錢了。這種正當收入當然不是灰色收入。畢竟人也是靠力氣吃飯,靠本事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