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金是指因資本原因直接形成的公積金,如高於面值發行股票所得溢價、公司財產重估增值、捐贈資產價值等。公積金的目的是增加股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經股東會決議,可將公積金轉為股本,並可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增發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法定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時,轉增股本後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股本前註冊資本的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行價發行股票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司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資本儲備基金的目的如下
1.可直接用於資本化的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現金捐贈、資金劃轉、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
2.不能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準備和股權投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