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份。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類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同意或允許。
18周歲以下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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