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人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登記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如果這個機構是新成立的,其成立前的募集股份活動只能算作認購活動,只有發起人才能出具認購和繳款的收據。正式股份應該在公司正式公告後發行。
2.發行人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或者公司章程中有專章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本次招股說明書應明確說明發行股票的原因、發行人全稱、擬發行的股票總量、每股金額、對不同身份購買人的限制。
3.發行人信息需由新設立企業針對發起人、經營範圍、發起人出資等情況向公眾如實介紹。增資發行的企業應向公眾介紹其領導人、經營項目、財務狀況和發展規劃。這些介紹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