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壹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壹)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