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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投資成本法vs權益法解決問題?

因為第壹條說的是“甲公司向非關聯方出售乙公司90%的股份”,這個比例是針對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份..A公司持有B公司股權的賬面價值是1200萬,直接用1200 * 90%就夠了。

第二個是“A公司決定出售B公司10%的股權”,針對的是B公司的股權,但並沒有說是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權..而A * * *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權,賣出了10%,相當於賣出了B公司1/4的自有股權。

如果直接把第二個乘以10%,第二個應該描述為“A公司決定出售其持有的B公司10%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