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進壹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統壹部署, 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11.00修訂)(以下簡稱原規則),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1.1規範了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簡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