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證監會發布的證監發(2000)29號文件《關於回答STAQ、網系股東問詢的通知》承諾:“符合上市條件的推薦上市,暫時不符合上市條件但有重組基礎的推薦重組後上市,不具備重組基礎的以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的股份置換,組織有實力的企業購買兩系原有上市股份。"
“今後,中國證監會將壹如既往地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優先考慮兩個系統原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並抓緊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