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股市,上市公司和交易所的關系更像是客戶和企業的關系。退市主要是自願退市,也就是這些公司生存不下去,資不抵債。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公司沒有破產,但股東可以繼續獲得分紅,但建議聯系客戶經理處理所持股票,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持有。如果在破產中被摘牌,則參與破產清算,清算權排在債權人之後。建議投資者在公司發布退市公告時退市,因為公司退市後,往往會很被動。
在香港,上市公司被動退市的情況並不多見,但也不是沒有。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投資者及時止損。
1公司發布停業公告;
2.公司應付的管理費用尚未全額支付;
3.公司已與其債權人達成妥協或有計劃的安排;
4.《證券法》要求的登記未被批準或撤銷。
綜上所述,無論如何,投資者選擇港股要謹慎,做好應對各種情況的預案。